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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双向流将比目前的向限制更有助于有效调节特大城市的人口点引来了不少争我的两位上海朋友提出了一些不同的看法略概述一下主要的争有两点一是外来者比城里人更能忍受劣的而且一步加了城市境的劣程度典型的例子就是民窟乱差淫嫖娼摸狗以及其他犯罪行是不容忽的存在那么应该让这帮人流出去是加强对贫民窟的治理

 

之二是外来者与城里人因各自活造成的外部性可能涉及权利的冲突这时候到底要怎么协调例来外来者相于城里人需要适更加劣的生存因此外来者可能很早就需要起床打理生如果双方居住的区域相同没有明有效的区隔那么城里人再酣睡几小的权利就被打

 

我的朋友李颖华说过外来者如果只是自己着苦哈哈的日子并不造成染和外部不经济与城里人也起不了权利的冲突各自相安无事当然无可厚非问题恰恰在于双方是相互冲突的而且就我自己的城市里的民与外来者之的冲突尤其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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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解第一个问题世界各个大城市展的似乎都在明一件事那就是民窟不可避免没有民窟的大城市是不存在的道理何在什么城市必然会伴生民窟恰是因大城市有魅力

 

我第一次到上海十六浦我在虹口区住了一段时间和父母一并在一个章搭建的皮屋的第二楼下是一位四川来的姑娘待人非常好就是工作时间昼夜小的候不明白周什么不和姑娘走我倒是常去她那里看大专辩论赛后来明白了作一个性工作者怎样还是遭受歧甚至来自底经历在回想起来我来是个非常有意思的经验我的父随着改革开放走出浙江舟山的金塘天南海北的走了不少地方去打工居住的条件大抵都是非常劣的但城市就是这样5元能一天5万也能一天差异性非常大也是何以城市能吸引各色人等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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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看第二个争外来者生活方式来的外部性城里人造成背后的假定是城市是城里人的城市个假定不是天然就成立的城市来就是移民的聚集地宽这个城里人就是城市的主人的假得出的结论就截然不同为归的是城里人到底是怎么来的如果你同城市是国家内所有人的城市那么外来者法就不一定成立了

 

经济学上著名的科斯定理是说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事先的产权界定对最后达成的合约结果的效率并无影响。但“科斯定理”的推论是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事先的产权界定就非常重要了。而这事先的产权界定,归根结底要看法律。按照中国的法来迁移是自由的所以北京和上海就是全国人民的北京和上海而不仅仅只属于有北京市和上海市口的市民明确一点相当重要。尽管在现实中地方性法规对人的行为的约束力,具有更直接的效果。宪法原则往往是被悬置的。所以在现实中,“北京和上海是全国人民的‘有折扣的’北京和上海”,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宪法原则应该一直被忽视下去。

 

值得提及的另外一点是,北京和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同其他世界级的城市相比,行政造市的力量要大一些。比如说纽约和伦敦这样的大城市,虽然很难撇清政府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但总体而言,市场力量的推动作用要强得多。而在中国,尽管城市总体上是一个市场扩展的结果,但也很难否认北京和上海的确在政府的强势干预下,获取了其他地区难以企及的资源。

 

不难想到两个例子,都是举全国之力来支持北京或者上海的。第一例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我在美利坚大学读书时,遇到一位河北来的学友,谈及当时石家庄的一个横幅,叫做“把风沙挡在这里,还北京人民一片蓝天”。如果你看看地图,石家庄离北京大概300公里,纬度还低,一直吹西南风尚有牵强的理由附会“挡风沙”。实际上,当然是令人哭笑不得的“宣传”。但这个背后透露出来的寓意却是北京实在集中了全国之力。所以北京这个“城市”实实在在是一个全国人民的城市。

 

另一个例子是上海2010年的“世博会”。中国地广,长三角的人或许难有“挡风沙”的体会,但过往车辆提前检查,对一路三查“身份证”带来的行政浪费那是有切身体会的。上海市出去的领导人升任中央职务的较多,也带来了不少益处。所以上海的例子也是在市场扩展中政府强势干预的一个典型。

 

例子当然还有很多。不管是法律原则还是现实操作,都表明了北京和上海是全国人民的北京和上海。如此一来回头再去看“谁损害了谁”的问题,就咀嚼出不一样的味道来了。简单分成外来者和城里人两个群体后,没有谁的生活方式具有天然的正当性,也就是没有谁的更高一等或者谁的更为优先的说法。因此外来者的“打扰”也可以解释成城里人的“阻扰”。权利冲突,私下解决和对薄公堂是两种不同的协调机制,所要看的无非也是权利冲突当事人的成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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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城市“贫民窟”的争议当然还有其他的面相。城市吸引穷人恰是城市魅力所在。乞丐为什么多行于城市,也是这个道理。单纯让外来者“流出去”是做不到的,在治理上下功夫是必然的选择。所以针对第一个争议,我的答案是“双向流动”。在城里过不下去的人,自然流出。或者搬迁到其他地方,或者求其次居住在周边而到城市工作。但不管怎样,这里城市户籍所附着的福利不与户籍脱钩,城里人就会因为生为城里人而多出竞争的优势来。具体的配套改革怎么走,是可以讨论的,但这方向上的“双向流动”也是世界各国城市的必然选择。城市吸引穷人既然是挡不住的,那么“堵不如疏”,大体如此。

 

针对第二个争议,用“治理”而非管理,乃是由于管理先天就假定了城里人生活方式的优先性。实际上,我们也可以看看城里人内部的冲突,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广场舞”。不少小区清晨年长者的“广场舞”打扰了小青年白领的休息,这种冲突往往是在城里不同群体之间的冲突。此时又该如何确定谁的生活方式更加优先呢?

 

居民委员会作为一个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居民委员会被行政性的吸纳了,成为了政府的分支,而忘却了作为自治组织的功能。而各种形式的业主委员会也往往缺乏有效的组织,即便形成了公共议题上的决议,却在执行过程中遭遇困境。这大概和基层民主“虽然号召多年、但训练极其不足”有很大关系。这和落实宪法原则一样,都不是一日之功。

 

总之,考虑城市的人口规模以及协调城市内部的权利冲突,从方向上来看,要落实宪法原则,实现流动的自由;从城市内部的治理来看,则要训练基层民主,实现群众自治。

 

李华芳,2014,流动的自由,《东方早报·上海经济评论》,2014年1月14日,http://www.dfdaily.com/html/8762/2014/1/14/11050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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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限准入与双向流动
 

黄亚生、李华芳编,2013,《真实的中国:中国模式与城市化变革的反思》,中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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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芳

李华芳

205篇文章 9年前更新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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