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社会创新往往被视为发展的捷径,以致创新价值被高估,改善社会机构核心和日常活动所创造的巨大价值反而被轻视。为什么有时创新并不如预想的有效呢?首先,在不确定的环境中,创新的价值可能被高估。其次,根据对外影响力来评价创新,又可能会低估失败的创新带来的有益教训。最后,忽视组织性因素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例如不称职的领导层和不切实际的目标,就可能低估了创新的难度。
 
不要高估创新的价值
印度阿拉文(Aravind)眼科医院的故事表明高估创新价值的危害。阿尔文致力于标准化和专业化的消除白内障的眼科手术,这个模式也被称为“麦当劳化”的医院。目前阿尔文在印度共有6家医院,每年实施超过30万次的眼科手术,有效地防止了印度发生的可预防性失明。
 
然而为了迅速增加白内障手术数量和在2015年之前实现每年实施100万个手术这个雄心勃勃的目标,阿拉文从2005年开始尝创新组织模式,从直营模式转向合作伙伴关系,尽管有培训和指导,但合作医院未能有效采用阿尔文模式,导致手术效率下降。阿尔文最终终止了合作模式,而依旧持续改善其直营模式,时至今日,已经成为医疗扶贫行业的领导者。
 
所以,在现有社会机构的核心和日常活动能带来巨大价值、并且贫困地区的不确定环境往往致使创新无效的情况下,逐步改善对核心和日常活动,而不是片面追求创新,反而可能更好。
 
不应忽视失败的教训
在一个复杂的社会领域里,创新成果在本质上是不可预测的。意在解决贫困问题的社会机构,一般都是在不确定甚至是恶劣的环境下开展活动的。他们通常要平衡多个经济和社会性目标,往往造成创新的成果越加难以预测和评估。因此,有效的社会创新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试错。
 
印度的非政府组织乡村发展(Gram Vikas)的例子就表明了创新实验的重要性。1971年,印度青年学生支持发展运动(YSMD,也是Gram Vikas的前身)试图帮助奥里萨邦农民改善灌溉系统,随着作物产量提高,原本免费供应土地的所有者回收了土地以便获得好处。灌溉系统创新失败了。
 
但这个失败导致了“乡村发展组织”的成立,并开始向不发达地区引入养牛业,当意识到健康状况改善才是贫苦农民的首要需求,而并不是养牛时,又转向了提供基本的健康设施。如今,乡村发展组织为奥里萨邦1000多个村庄、66,000个家庭带来了干净的水和卫生设施。
 
乡村发展组织的故事表明,作为实验的创新可以是取得进步的主要机制。虽然这一类型的创新错误率挺高,但是,导致创新失败的实验可以让我们慢慢地更好了解一个机构在一个特定环境中如何运作。
 
不可低估创新的困难
在已经确认数以百计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创新本身特质和动力的组织内外部因素的情况下,有效的创新取决于有效力的组织和环境因素的排列组合。即使单个负面因素,如目光短浅的领导者,也可能会妨碍创新。
 
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格莱珉银行的创始人穆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最近指出:利用跨国公司的效率来更快地消除贫困的想法虽然吸引了很多商业领袖,但大规模的创新及预期的正面影响并没有出现。自2007年以来,达能、威立雅、英特尔,阿迪达斯、巴斯夫等公司已经进驻孟加拉并建立了革命性的新式“社会企业”。但不幸的是,参与其中的CEO们基本上未能阐述这些创新背后的逻辑,也未能向其公司或者孟加拉的社会进步传达其具体的期望。当 CEO的决定压倒一个对涉及扶贫事业的复杂性、挑战以及时间跨度进行的完整和现实的分析时,是否可以期待有效创新,是值得怀疑的。
 
关于创新的六个建议
因此,创新不应当被视为意识形态而应被视为一个过程。为取得有效创新,对社会机构有以下六个建议:
 
1,将创新视作一个过程,而不是把它当做一种结果。
2,将创新作为一个独立变量,并在创新过程中深思不同的积极和消极后果。
3,意识到创新过程整合了不同的组织性和外部因素,包括个人、群体、组织以及环境。
4,了解机构内部普遍的认知、规范和政治层面,以确定它们是如何促使或扼杀创新。
5,逐步地从机构内成功和失败的创新中获取见解。
6,创新过程、影响因素以及不同文化和区域内成功创新,各有不同,应当深思它们的差别,而不是一般的创新因素。
 
这一社会创新过程论,是一种将社会创新的钟摆从供给方推向到需求方的努力。不断强调作为过程的创新,有助于避免错误的社会部门投资和防止关于快速解决根深蒂固社会问题的无效讨论。
 
原文参见:
Christian Seelos & Johanna Mair, 2012, Innovation Is Not the Holy Grail, Stanford Social Innovation Review, Fall, 2012, http://www.ssireview.org/articles/entry/innovation_is_not_the_holy_grail 
 
转载必须完整包括此声明:
【微博@李华芳 | 遵循“署名-完整-非商业”原则 |商业用途请联系 lihuafang@gmail.com 】
 

可以选择是否包括以下说明:

觉得文章有用?认为作者靠谱?立即 卖博客是一门可行的生意吗? 1元,支持作者!

 
话题:



0

推荐

李华芳

李华芳

205篇文章 9年前更新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