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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被Google抛弃的小伙伴们

李华芳

 

20131114日,让我们记住这个日子。纽约南区法院法官陈卓光(Denny Chin作出判决,认定谷歌图书(Google Books)扫描图书并允许检索属于版权的合理使用,并不构成侵权。长达八年的作者联盟对Google的诉讼,终于首次有了一个答复。尽管作者联盟不出意外的话,肯定会上诉,谷歌图书还需要来自上诉法庭的支持,但这依旧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

致被Google抛弃的小伙伴们
 

 

十年前,Google开始扫描图书这项雄心勃勃的计划时,立即遭遇了版权难题。要送数以万计的版权所有者手中获得授权,再进行扫描,这个交易成本将会过高而导致谷歌图书成为泡影。交易成本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发觉信息的成本,有些图书的版权,尤其是老的图书,难以确定最终的所有者,或者找到所有者非常困难,这会导致这部分图书无法被扫描,尽管有可能是重要的书籍。事实上,往往越重要的书籍就越是如此。例如我听闻哈耶克的《感觉的秩序》(The Sensory Order)迟迟没有中文版,就是因为陷入了复杂的版权关系。

 

另一个方面则是来自作者和出版商,因为他们会求一个高价。在出版商眼里,谷歌扫描图书就构成了消费和购买,因此他们相当于在出售版权。这也是作者联盟起诉的一个重要理由。

 

所以对谷歌来说,在交易成本高不可攀的情况下,直接扫描图书就是一场华丽的冒险,其背后所支撑的信念就是这是为人类做一件好事,而扫描并供检索是属于版权的合理使用,而不是侵权使用。这个理由同当年谷歌搜索引擎是一样的道理,收录并检索网页,最后导向的依旧是原来的网页。这个观念现在已经被广泛接受,甚至谷歌搜索引擎还通过广告推广网站获得了巨大的收益。这个原则一样可以应用到图书上。

 

正如陈卓光法官所言:谷歌图书有利公益。何谓“公益”?简单来说,就是对公众有利。不仅对读者来说是如此,对研究者来说更是受益匪浅。出版商和作者联盟认为谷歌扫描了整本书,人们利用谷歌图书就可以轻松阅读整本书,会损害版权所有者的利益。但事实上,谷歌图书检索只提供部分显示,只有没有版权问题的图书才会全文显示,另一些所谓全文显示的新书,按照我个人的经验,当读到差不多40%以上的时候,就会停止显示。此时读者可以选择从谷歌图书借阅或购买电子书,或者被引导到类似亚马逊这样的网站去购买纸质版。这实际上是扩展了图书市场,培育了新的消费者,反过来也有利于出版商和作者。就像搜索引擎为网站带去流量一样。

 

而且谷歌图书会列出相关的图书,这种“推荐”的精确程度往往叫人吃惊,并不亚于一个在某一领域专营多年的老教授给你列出来的读书清单。而这些书目如果没有谷歌图书,而大部分读者又没有办法接受专业训练,那么这些书目就会失去读者。并且更好的消息是,谷歌电子书通常更便宜,还不占地方。当然,那些买去当建筑材料装饰家居的,可能对此持反对意见。

 

现在离最后的欢庆当然还有时日,但我依旧愿意从一个谷歌图书的深度用户角度来享受今天的判决带来的喜悦。当然有人可能会对我是否属于深度用户有所疑问,我大体可以提供一个例子来说明一下:我是3年前谷歌Chromebook试用项目的第一批用户。近年来,我越来越依赖于谷歌图书进行阅读,通常你可以免费读上一两章,这基本上可以让你判定此书到底是否值得购买一个电子版。对于那些我读完一两章还有疑惑的书,我通常会选择从谷歌图书租一本。租一个电子书的成本是非常低的,当然局限也很明显,那就是你只有24个小时用来读这本租来的书。我甚至还给谷歌图书写过意见,建议他们把租期延长到一周,这当然是我的小心思。

 

当然,与“读书有什么用”的质疑相比,谷歌图书目前的胜利似乎是微不足道的。图书业从业者里常常有人说大环境不景气。但若有一本畅销书,在中国的销量也非常可观。我在《以读书获得自由——论读书的有用性》(http://dajia.qq.com/blog/257259003819808 )里已经解释过读书人作为知识精英要承担的更大责任。早在2006年,我和一群爱读书的小伙伴们就在上海发起了一个公益读书项目叫做【读品】 。我们也做了些努力来推动读书市场的扩展,因此【读品】出了不少电子刊物,也做了不少读书沙龙,希望能多吸引些读书的朋友。这些工作的作用有多大,只能交给历史去回答了。

 

那时候还不流行翻墙,打开谷歌图书比较容易。那时候我也经常利用谷歌图书,不仅是来查阅相关书籍,也用来做自己的阅读记录。但是好景不长,我们很快被谷歌抛弃了,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一个无厘头的结尾是这样的:后来每当我能享受谷歌图书带来的便捷性时,我就会想起我的那些被谷歌抛弃的小伙伴们。趁着今天是个好日子,问一声:你们好么?小伙伴们传给我两个网站,一是百度文库,二是新浪爱问,然后回了一声:就这样吧。

 

李华芳,2013, 致被Google抛弃的小伙伴们,腾讯·大家,http://dajia.qq.com/blog/330460065987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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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芳

205篇文章 9年前更新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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