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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中国特色,无中国模式
李华芳

 改革时期的外国直接投资 Capit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中国模式”到底有多独特? 

1识人先识书,回首已数年
几年前,我在上海季风书园主持一个【读品】的读书沙龙,去得早,就在书店闲逛,翻到一本黄亚生教授的《改革时期的外商直接投资》,翻开之后一直看到活动开场不忍释手,干脆买了回家再读。这本被和谐到残忍的书,本名叫《出售中国(Selling China)》。可能是为了规避审查,或者是减少书中刺激性观点的影响,新星出版社作出了妥协。这也延缓了黄亚生在大陆获得广泛影响力的时间。但敏锐的思想本身会穿透各种障碍,黄亚生很快赢得了赞誉。

而我初次接触黄教授,是在2009年了。去信给黄教授邀请他来参加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的年会“危机后的选择”。黄教授在会上的演讲主要报告了其当时做的一个调查,农民工工资增长缓慢才是内需不振的根本原因,而民工工资低的原因却又深植于体制之中。吸纳农民工作为就业主体的中小企业在金融危机中并没有获得所谓扶持,而且长期上它们在投融资安排上都受到限制。对大型国企的政策扶持甚至资金补贴,降低了中小企业的竞争力。

这一思路与《改革时期的外商直接投资》一书中对中国国企改革的分析一致。黄教授认为外商直接投资大量进入中国,可能并非如传统分析表明的那样,是改革开放的功效。简而言之,传统分析中对外商直接投资更多是正面评价。而黄教授却提出了一个有意思的问题,如果我们从市场竞争的角度来看,那么外商直接投资多,是不是就意味着国内的企业竞争力比较弱?从这个角度出发,黄教授分析了导致国内企业竞争力弱的原因,一是资源分配体制的主从秩序,效率普遍较为低下的国有大型企业总是先拿到资源,而私人中小企业受挤压,这导致了国内企业普遍效率低下;二来市场分割导致交易不便主要限制了国内企业,但对外资的限制相对较小,使得国内企业进一步处于劣势。

这一分析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其中对1988年宪法第11条修正案将私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有不同的解读。黄教授认为这是从法律上强化了“主从秩序”。但如果回顾从1978年到1988年这十年间的历史,从全面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到私营经济作为补充进入宪法修正案,其实恰表现的是私营经济的地位获得了提升,这也是因为私营经济的实际份额在整体宏观经济中上升所致。所以,这一宪法修正案可能得出的结论与黄教授强化“主从秩序”的结论是相反的,即私营经济的实际地位得到了提升。

其实联系前后几次宪法修正案,就不难发现1988年的这次修正,实际上是提高了私营经济的地位。在其后1999年宪法第14条修正案改为“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将多种所有制的问题明确提了出来,而之前实际上仅承认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也是私有制地位提升的表现。另外第16条修正案中,将1988年的第11条修正案关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这番宪法说辞的演化中,不难发现从不置一词到“补充”到“重要组成部分”的演变,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与黄教授所述之法定强化“主从秩序”一说,似乎并不一致。

但即便如此,也很难说私营企业获得了与国有企业同等的国民待遇,尤其是在当下更面临国进民退之现实。在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之后,硬性扶持一批民营企业以解决燃眉之急,即大规模农民工失业问题。但这一临时性战略很快被大规模的经济刺激计划所取代,政府投资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等成为首选,而投融资等金融安排主要是为了便利国有大型企业的计划,民营企业的融资方面益发困难。因为整个银行体系默认国有企业即便出问题,也有国家财政兜底,但民营企业可能血本无归。这种情况下,银行的选择是一目了然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黄教授所言之“主从秩序”的确存在。尽管这可能与法律上的名义规定之间,有很大的落差。

而之前的国有企业改革,通过承包改制等各种方式逐渐向私营企业靠,一个重要的理由是国家需要增长带来的利润来维持稳定。威权政体对稳定的需求,远远超过其他目标,而之所以“发展是硬道理”也只是一时间需要解决维持稳定的经费来源,不得不的选择。外来和尚好念经的故事在各个地方盛行,主要是为了配合这一“利用增长型战略以维持稳定”的战略。我在FT中文网写过《中国改革是怎样失去共识的?》一文中,也质疑改革是不是真的有过共识。之前的改革或是为了筹集维稳经费而做出的决策,只不过恰好和社会追求发展的目标相互吻合,但其内在却有本质的不同。

2不识真面目,缘在此山中
这个本质上的不同,或许也是理解关于“中国模式”争论的一个关键点。200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同时年底开始,美国爆发了次贷危机引发的严重金融危机,并在2009年延续和扩散到世界各地。中国尽管也受到冲击,但一来前三十年改革开放维持了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而且随后4万亿大手笔救市也使得其他国家颇为艳羡。这两件事撞在一起,一方面是美国遭受罕见金融危机,经济苦苦挣扎,到2011年中,失业率依旧居高不下,而且贫富差距呈扩大趋势;另一方面是中国即时受危机影响,经济增长速度依旧惊人。加上中国拥有大量的美元储备。所以很自然就产生了一个问题:美国是不是不行了?未来是不是属于中国?

对中国过分乐观的情绪背后可能隐藏着一丝不自信,但学界的确开始争议是不是存在一种不同于“华盛顿共识”的中国模式:即在政治无竞争条件下维持经济的高速增长。2010年1月底的达沃斯论坛上对经济增长“保八”成功的中国更是一篇赞誉之声。我当时约黄教授为2月份出版的《财经》杂志写了一篇文章谈“中国模式到底有多独特”,正是这篇文章,引发了其后对中国模式的各种质疑和反思。实际上,黄教授的新作也是以此篇名作为书名的。

在这篇文章中,黄教授通过回顾“巴西模式”,简洁明了论证了在军政府控制下,20世纪60-70年代巴西所走过的道路,经济高速增长的巴西也曾被一度认为是唯一能挑战美国的“巨人”。从1968年到1974年间,巴西的GDP年均增长达11.4%。但随后巴西经济崩溃,整个20世纪80年代陷入停滞,高通胀、金融危机、经济停滞、连带引起政治上的不稳定。而究其原因,无非是国家导向的经济模式拔苗助长,强制性的工业化战略产生了大量失地农民;在民生上投入匮乏,使得底层负担加重;加上偏好资金密集型的大企业也进一步加重了失业状况,使得犯罪率急剧上升,整个社会也陷入不稳定状态。这一从“巴西奇迹”到“失落之路”的历史,可为中国借鉴。

在一片赞誉中,保持这份冷静和清醒,是十分可贵的。而赞扬中国模式,以为中国走出了一条新路,并且准备要将此模式“有所应用”,以指导他国的,或是因为身在其中,故而未能跳脱出来的缘故。

3发展有原则,道路各不同
在这本《中国模式到底有多独特》中,收录了黄教授在中文媒体发表的评论和访谈。除了对比巴西模式外,黄教授在此书中也多次提及印度的经验,并与中国对照。第二章两篇文章就是讲印度的经验。黄教授认为单单从基础设施建设和外商投资来看印度落后于中国,这不仅低估了印度的实际发展,而且陷入了一个只看硬件不看“软件”的误区,而软件就是指“制度”。而且印度也恰是要在硬件不足、并且内部种姓制度导致的不平等格局的条件下取得发展,因此印度的“制度”才是需要考察的重点。

印度的制度至少有两个方面比中国具有优势,一是印度的民主制度,当然民主与GDP增长之间的相关性,有不少研究提出了截然不同的结果,认为民主与增长关系不大。但不管是弗里德曼,还是阿玛蒂亚·森都将自由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而民主制度(主要是指宪政民主制度)是目前所知最不坏的保证自由的制度。如果按照森的看法“以自由来看待发展”,那么印度就具有显而易见的优势。二是与企业发展相关的金融制度,尤其是融资体制。中国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而反观印度在这方面远胜中国。根据黄教授的调查,中国企业超过60%感到融资障碍很大,而印度只有25%左右的企业有类似感受。这种便利企业创新和个人创业的金融制度优势,也许会比中国注重基础设施建设的增长,更具有后劲和优势。

事实上,回头来看中国的增长,其实也并没有背离基本的经济原则。黄教授对中国模式到底有多独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一点也不独特。中国的成败得失都可以从其他国家走过的路中看到相似的情形。土地改革和私营部门的发展是东亚各国发展的重要原因, 中国也不例外。至于政治上高度集权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原因,黄教授认为这一说法站不住脚。与通常的认识不同,黄教授认为如果我们深入去看中国改革走过的路,不难发现在政治上中国也采取了不少改革,例如80年代结束“干部终身制”和实行“农村基层直选”,这些政治改革尽管很小,但其对促进经济活力却有重要的贡献。而90年代政治体制改革停滞之后,尽管经济仍旧增长,但增长的质量却有所降低,表现在贫富差距拉大和腐败加剧。

也就是说,在黄教授看来,并不存在一种所谓的“中国模式”。中国的发展遵循一些普世的原则,当中国遵循这些原则时,就获得发展;当背离这些原则时,就出现问题。这让我想起哈佛大学的丹尼·罗德里克在《相同的经济学,不同的政策处方》中表达过的类似观点。在罗德里克看来,经济学所具有的灵活性很大,那些最基本的经济学原则,包括产权保护、市场竞争、激励兼容以及货币稳定等,不管是新古典经济学还是凯恩斯主义经济学,都是基于上述原理发展而来的,这正是所谓“相同的经济学”。但在这些原则下,并非只存在一个可选的政策组合,各个国家根据自己不同的特色,选择不同的政策组合进行改革,对于改革者而言,所拥有的政策空间其实是相当大的。而成功的国家正是在政策空间里选择了合适的政策处方,从而获得了高质量的发展。这也意味着,普世价值和基本原则其实是跨越国界的,并不存在所谓的“中国模式”。

当然黄教授也并没有抹杀中国特色的存在。这里要避免两个误区:一是陷入名词的争议,如果你说模式不行,我就换成特色代之。显然,反对中国模式的时候,这里尽管存在各种不同的理解,但有一关键是认为存在“政治上集权能支持经济发展”这样一种模式。而黄教授则明确指出了这种模式并不存在。二是否认存在中国特色,从反对中国模式的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即完全不顾中国自己的传统和特点,所谓“全盘西化论”就是典型代表。实际上,正如罗德里克指出的,在同一经济学原则下政策选择的空间很大,而参照各国的特色进行政策诊断,最终选择合适的政策处方,这样做并没有创造一种新的模式,但同时也没有忽略自身的特色。

4何谓有特色?浙与沪相异
那么所谓“中国特色”又作何解释呢?黄教授在另一本著作《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Capit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中就进一步解释了这一点。黄教授对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有一个重要的观察,中国的农村在改革开放的初期涌现了众多的私营经济,这一时期的经济发展同时伴随着贫富差距和城乡差距的缩小。而90年代尽管经济依旧增长,但贫富差距和城乡差距开始拉大。从增长的质量上来看,80年代要优于90年代。原因何在?黄教授的解释是90年代政府的不当干预中断了80年代的良好势头,这些不当的干预包括引进外商直接投资、扶持国有大型企业、实施轻农村重城市的战略等。黄教授将此称为“上海模式”,其核心是GDP导向的增长战略引发一系列的政府干预措施。

不过这一观点遭到了Joel Andreas的质疑,其观点与黄教授针锋相对,尽管双方都不否认90年代的增长质量不如80年代,但Andreas却认为这恰恰是由于资本主义本身的弱点所致,没有约束的资本主义会导致贫富差距扩大等一系列不良后果。而在Andreas眼里,80年代之所以取得了较高质量的增长,恰是因为政府对“资本主义的弱点”进行了干预所致。这里争议的焦点是政府干预对自由竞争的作用,Andreas认为黄教授的不一致在于仅仅针对限制政府之手形成对市场的垄断,而不针对资本主义本身发展所形成的大企业对市场的垄断,而自由竞争应该是要反对一切大垄断企业阻碍中小企业进入市场才逻辑一致。而为了达成这一点,政府干预就显得非常有必要。因此Andreas相当支持对土地买卖和外资与国际贸易的管制。

但Andreas的问题在于其逻辑同样是不一致的。因为Andreas指出的几项政府干预,在更大的范围内阻碍了要素的自由流动以及限制了新企业的成长。其主要的问题是认为80年代已经是非常高质量的增长,但忽略了黄教授讨论隐含的一层意思,也就是如果80年代没有这些政府管制,那么其发展可能会更好。其中最关键的一点是,政府干预形成的垄断与市场竞争所产生的垄断,有着极其不同的区别。政府干预形成的垄断会限制新企业进入市场,这仅仅是表面上的现象。更重要的是,政府垄断将会抑制创新,使得其他不同类型的新企业也无法产生。而市场竞争形成的垄断,尽管同样造成对同一类企业的进入障碍,但并不会限制其他的创新企业。

例如Anreas提到的对不超过8人的私企规模的规定,限制了所谓大企业。但这可能是忘记了当时制定法律的一些奇怪的因素,例如这条规定可能是来自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举例,超过8人的企业构成剥削;同时也忽略了当时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区分的争议。这一形式上非常可笑的规定,一来不能作为限制大企业垄断的佐证(为什么不是9人或10人?),二来却限制了企业发挥规模优势,三来可能限制了企业的其他创新。当然90年代的确放松了Andreas提到的几项干预,尤其是对企业人数的限定从1987年之后就作废了。但问题是正如黄教授指出的,90年代新增了其他的政府干预。是以用政府干预来作为增长质量高的原因,是很难说服人的。尤其是在政府干预主要限制创新,而创新才是经济发展最为重要的推动力。

当然地域广阔的中国,是不是只有一条统一的经济增长道路,是存疑的。黄教授与Andreas的争议聚焦在“上海模式”,但对中国而言,重要的是在上海模式存在的情况下,同时也存在情况截然不同的“浙江模式”。如果说上海模式是政府主导经济增长的典型,例如有众多大型的国有企业并对此进行补贴,同时吸收大量FDI,民企生存空间较为狭小;那么浙江就是私营经济唱主角的典范,尤其是温州活跃的地下金融体系支撑了大量新创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初期发展所需要的融资。因为私营企业较难取得银行贷款,并且也没有政府补贴。但浙江同样取得了令其他省市羡慕的增长。

5转型下一步,体制再改革
对于中国未来的转型之路,有多种不同的看法。但不管是激进还是相对保守的观点,都对目前的体制造成的不公平不满,因而对体制改革的呼声也非常高。正如前头所言,Andreas关于资本主义固有弱点的看法忽视了创新带动的发展,也对政府干预造成的结果估计不足。事实上,政府干预至少造成了四重“不公平待遇”,一是国内外之间偏好外资而轻民间资本造成的不公平,二是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之间由于“国进民退”造成私营企业未能享受国民待遇,三是地方之间政府干预导致的东西部发展不平衡,四是城乡之间(包括同一省市内部和跨省市)户籍制度限制劳动力自由流动造成收入差距扩大化。这些不公平已经越来越成为中国长远发展的障碍。

以农民工为例,这个夹层在农村的境遇变差的情况下,本希望通过在城市打工改善境遇,甚至定居城市以享受城市福利。但户籍制度的限制,使得农民工无法享受城市福利。事实上,根据黄教授的调查,农民工的收入没有随着经济发展同步增长。也就是说,农民工并没有获得经济增长的好处。而其中有一个重要因素是农民工受户籍限制,而无法融入城市获得相应的市民身份,进而取得市民身份所附着的福利。与此同时,如果农村能为农民工在本地发展提供足够的机会,那么创新也可以在农村启动,不一定非要到城市。但问题在于,为农民创业所能提供的农村金融体系极其落后,难以为农民的发展提供启动资金。直到最近小额贷款公司才开始在各种局限下慢慢起步,但与城市的就业和人口吸纳相比,农村的限制显然更多。一面不放开户籍,排斥农民工市民化,以及限制跨区域的人口流动;另一方面在农村,农民要发展获得的支持很小,并且没有相应的制度改革进行配套,农村也非农民容身之处。在这种情况下继续推行由政府主导的城市化和聚焦基建的新农村建设,恐怕难以达成提高农民收入,进而扩大内需的政策目标;也难以舒缓扩大的城乡差别和贫富差距,对未来的发展造成极大隐患。这是中国未来的转型亟待解决的问题。

黄亚生教授在《中国模式到底有多独特》一书中反复表达了这样一个观点,即中国未来的改革,如果方向对,那么具体的选择是多样的。也就是说,没有所谓的中国模式,发展的模式必然遵循一些普世的价值和原则,这个对所有国家都不例外。但是中国的确可以选择有特色的道路,前提是这些道路的选择不与基本的普世价值和原则相互冲突。而遵循这些普世价值和原则,从体制改革上确定改革的方向,当是中国转型的下一步。

黄亚生,《“中国模式”到底有多独特?》,中信,2011年。
作者系美利坚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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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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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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