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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改革官办NGO

李华芳


郭美美事件引发的对中国红十字会的不信任持续发酵,网络上随处可见对红十字会表达鄙夷和愤怒的声音,而这一切的关键问题在于贾西津教授所说的:红十字会到底有没有将社会资源用于公益事业?而红十字会的“官办NGO”身份,却使得这个问题的答案隐在暗处,没有清晰的答案加重了公众的疑虑。


但要改革红十字会等一类官办NGO,却也并非易事。这主要是两个方面的限制,一来官办NGO已经形成一个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会为了维持自身的利益而不愿意进行深入的改革。二来政府担心NGO自治会影响其对社会的管制,也不情愿放开对NGO的垄断。


具体针对红十字会而言,其特殊之处尚在于红十字会成立早于建国,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另外《红十字会法》规定了人民政府的拨款与监督,以及在事实上使得红十字会成为一个行政级别较高的事业单位。是以红十字会身上的利益纠葛盘根错节,改革也就更加困难。


但事实上,改革红十字会也并非全无可能。而这种改革契机来自各方的博弈,其中有一个关键是来自政府决策部门对NGO领域的认识转变。自治组织和自愿团体,首先是得到《宪法》确认,其法律的权威性要高于《红十字会法》。而且《红十字会法》并非属于不可改变。加上实际上该法是1993年通过,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所以可以此为修改法律之契机,将红十字会重新确认为民间志愿组织,减少其“官味”。


在减少官味、脱离政府系统的同时,依旧可以按NGO身份获得政府的职能外包合同,承担其公益职能。甚至在短期内,依旧可以享受来自政府的拨款,但可以逐年减少拨款额度,以便使得红十字会成为真正具有独立性的NGO。这或可以在为政府减轻财政负担的同时,并不相应减少其承担的公益职能,继续为社会提供相应的服务。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政府放开对红十字会的管制,让官办红十字会回归民间NGO身份,并不会影响社会稳定。政府对社会的管理也完全可以通过支持发展自治NGO来获得改善,除了放开“双重管理”有助于减少政府人员开支之外,逐步减少财政支持也有助于减轻财政负担。与此同时,改革官办身份也有助于消除腐败,使得透明度提高,问责性增强。对于社会稳定而言,这反而是有利的。


更进一步,政府担心稳定问题,主要是担心相应的社会福利供给不足,引致民变动荡。因此政府垄断了这一职能以获得相应的稳定。但自治NGO的发展不仅能减轻政府负担,还能激励民间以更加有效的方式提供同等的相应社会福利。是以同样维持社会的稳定,自治NGO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更有效率的选择。因此需要破除“一放就乱”的误解,改革官办NGO,回归民间之路。


以《怎样改革红十字会们》为题刊于《财经》杂志2011年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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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芳

李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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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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