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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禁放烟花爆竹?

传统这种事或可以在念想中留恋,但除非它能顺应提高生活品质的需要,否则总归会被淘汰。历史的小脚是追不上时代的快车的。

要不要禁烟花爆竹?

爆竹的显性危害现在比较清楚了。一是意外对人造成的伤害,2014年从除夕到大年初六期间,北京和长春都有超过100人因为燃放意外受伤。数据上看,受伤人数下降不下20%,不过烟花爆竹的销售总量下降了50%左右,所以受伤率其实不低。

二是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pm2.5爆表屡屡发生,除夕、初一、元宵都是如此。而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日益重视,这种由于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负面外部性,往往成为不同群体冲突的来源。

“禁烟花爆竹”的讨论年年岁岁来一次,却没有什么实质性进展。支持者的最大理由就是“传统”,要不过年就没有年味了。这当然有意无意成为了爆竹厂商的吹鼓手。因为即使你无心为爆竹厂商鼓吹,无形之中也合了厂商的心意。因为爆竹厂商的生意是极端依赖于传统的。

“传统”是比较复杂的事情,很多传统说改就改了,例如“裹小脚”;还有些正在改,例如“一胎制”;还有很多传统会传承下去。但这背后都离不开“需求”和金钱驱动。燃放烟花爆竹这件事,要是没有需求,厂商就偃旗息鼓了。但为了有利可图,拿传统说个事实在很方便。总比什么“红旗操作系统”要强,好歹没有坑国家财政和纳税人的钱。

当然人类的需求有时候很古怪,比如放烟花爆竹这件事,起源说是为了吓走走兽保平安,与神话接得近。小时候背古诗,最有名的怕是被写入教材的王安石的《元日》: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千门万户曈曈日,总把新桃换旧符。“爆竹”、“桃符”就成了新年的意向。这种传统即使能改,时间也会很长,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要不要禁放烟花爆竹?

 

那么怎么办?一方面是一个根深蒂固的传统,另一方面也切切实实存在负面的外部性。

目前的做法是既承认传统又进行一定的管制。政府管制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对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进行管制,设置产品质量标准。比如说GB10631-2013《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按照这个国家标准的规定,A、B级演化爆竹需要专业人员燃放;C级爆竹类商品引火线引燃时间要在3-8秒;D级为2-5秒。第二种是对燃放年龄作出规定。因为烟花爆竹深受小孩子的喜爱,但按照规定,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必须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看护。第三种是对燃放场地作出规定,即只能在指定的场地进行燃放。

但这三种管制方案还是不能全面解决外部性的问题。“理论上”解决这个外部性的方案大致如下:一是通过法律,全面禁止。一旦发现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就治安处罚加上罚款。当然这种做法就全面消除了延续“传统”这件事。

第二种是通过征收燃放税或者烟花爆竹税,是经济学上“庇古税”的应用,因为征税相当于提高了烟花爆竹的成本,这样就能通过最终产品的价格调节市场的需求。假定说随便一个烟花爆竹就要成千上万元,那么燃放的数量就会急剧降低。也就是说,当坚持一个“传统”很贵的时候,就没有那么多人会坚持了。这同样会削弱传统。

第三种方案是因为对第一种和第二种不满,同时也对目前的质量安全标准、燃放操作者年龄、以及规定地点燃放的方式做出改进。对“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全面禁止”和“庇古税”不满意,因为理论上燃放烟花爆竹的人想“享受传统”,有自己的效用;而试图禁止的人也有自己对安全和好环境的考虑,也有自己的效用。

 

要不要禁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燃放在公共空间里的最大问题是:这个“公共空间”到底属于“谁”?“科斯定理”说只要交易费用为零,不管是支持燃放烟花爆竹的补贴给那些反对者,或者反对者出钱“赎买”支持者,总能达成个与公共空间属于谁关系并不太大的“有效合约”。

现在的问题当然是交易费用太高,两拨人见面甚至都不仅局限于动嘴了。这个时候怎么办呢?界定“空间”的权利就很重要。这个问题农村和城市还不太一样。

农村燃放烟花爆竹除了传统之外,还带着一层“炫耀性”消费的意思,谁家的烟花爆竹大,放得多且时间长,多少成为向邻居炫耀的一种方式。尤其是逢年过节的,比一比乡亲之间谁家富裕这是底层经年累月不厌烦的游戏。当然流动性大的农村或者过于地广人稀,倒也不存在这个问题了。

我个人是很讨厌燃放烟花爆竹的,倒不是因为危害啊环境污染啊这种高尚的考虑,主要是我这人爱准时睡觉,传统不传统、正月不正月,对我来说意义不大。你和家人在一起还有很多方式可以表达爱意。但最痛苦的事情莫过于过年回老家,好不容易想睡觉,被爆竹声吵到。但这个时候能做的无非就是“忍”了。因为讨价还价的成本太高,很难达成共识。

城市的问题不一样在于小区或者居委是“单位制”的变形,尽管相邻小区间还会有问题,但总体而言,当这个“空间”属于一个小区的时候,业主们是有可能通过自治组织来达成对烟花爆竹燃放与否的决定的。这时候重要的是自治的规则,例如民主投票,或者双方相互出价竞争燃放与否的权利等。

这比单纯由政府指定燃放点要好一些。因为政府指定燃放点的时候,相当于替所有的城市居民做了一个选择,尽管往往会选择一个稍微人烟稀少的地方,但往往也没有经过公开公正的程序。

当然更有可能的是“传统”发生了变化。从烟花爆竹的销量来看,最近几年来都是逐年下降的。例如截止目前,2014年天津烟花爆竹销量减了40%;重庆减少了22%;西安减少了30%等,这些数据不一定全面,但从侧面可以说明一些问题。

随着对安全性和好环境重视的人越来越多,意味着这些人会愿意为此付费。他们可能游说政府立法、或者成立公益组织唤醒公众意识等等,这会使得燃放烟花爆竹有“年味”这件事的重要性越来越低。烟花爆竹存在的形式可能会进入比赛或者节日表演项目,例如“西湖国际烟花节”之类的,只是作为一种定点定时的技术表演,最终或与过年期间燃放的传统没什么关系。

也即是说,传统这种事或可以在念想中留恋,但除非它能顺应提高生活品质的需要,否则总归会被淘汰。历史的小脚是追不上时代的快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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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芳

李华芳

205篇文章 9年前更新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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